INDIEVOX內容提供者合約
本內容提供者合約(以下稱為「本合約」)是由網站「INDIEVOX」(網際網路URL indievox.com)之擁有人與經營人「聯歡有限公司」(以下稱「INDIEVOX」),與確實完成註冊登錄於INDIEVOX會員之內容提供者(以下稱為「提供者」)所締結,雙方達成協議,特訂立下列條款,以資雙方信守遵行︰
1.01 有效日期
本合約於提供者執行並完成內容物上傳至INDIEVOX後即開始生效(以下稱為「有效日期」),並在開始生效起之兩年內保持有效(將在3.04節內詳述)。
1.02 無合資企業或合夥關係
提供者和INDIEVOX為彼此獨立的各方,而且之間沒有合夥形式的聯合關係。雙方明確理解不因雙方締結本合約,而產生合資與/或雇主–員工之身分。
內容提供與相關權利
2.01 素材的提交
提供者同意將提供者的音樂錄音(或提供者專屬之許可素材)交付INDIEVOX,該錄音之個別標題為提供者所自行處理而選定,同時也包含所有配合使用之封面設計、文字資料、與其它任何INDIEVOX需要為提供者之音樂錄音銷售或發行所準備的素材(以下統稱為「內容」),其內容不得為剽竊、冒用、或偽造他人之作品,並遵照由 INDIEVOX所制定之使用方式,直接上傳內容至網站內,並在網站中出現。
2.02 內容的展示
提供者要盡可能且無額外要求地同意提供內容給INDIEVOX做銷售、展示、下載、與網站上的使用。提供者理解並同意本合約之條件可確實規範由提供者提出交給網站之其它任何內容(除非並直到任一方以書面方式撤銷本合約)。
2.03 唯一擁有人
提供者需保證確實為內容所有權利之唯一擁有人,與記載於本合約之內容(以及此類使用與授權之範圍)使用/授權目的之所有此類權利擁有人。提供者保證可以締結並遵守本合約之條文,且按照本合約之條文,擁有所有合法提供/授權/供應內容給INDIEVOX,做銷售、展示、下載、與使用的必要權利。
2.04 提供者的補償
提供者明確同意並負責使INDIEVOX不受損害,其中包含且不限於律師費用與成本,並同意避免所有因為根據本合約條文而做銷售、展示、下載、與內容使用(或該內容的部分)而不利於INDIEVOX的所有損失、損壞、要求、與訴訟。
2.05 權利的授與
在合約期限或有關之任何附加條款期間,提供者針對本合約授與INDIEVOX下列權利:
- 在合約期限內,經由INDIEVOX網站在全世界公開或私下以所有目前已知、或以後會發明的方式,來使用、複製、展示、執行、發布、傳遞的非專屬權利:(i)所有關於創造內容的表演人姓名、肖像、介紹或傳記(統稱為「名稱與肖像」);(ii)任何相關之設計、繪畫、照片、唱片封套、說明文字、或其它可作為提供或辨識之寫實性素材(統稱為「設計物」);(iii)前述所包含之任何商標、服務標誌、或商品名稱(統稱為「標誌」)。
- 在合約期限內,經由網站在全世界公開或私下以任何目前已知、或以後會發明的方式,來使用、複製、展示、執行、發布、傳遞的非專屬權利與許可,目的為促銷已授權內容、或促進授權內容之電子發佈權利之執行。
- 在本合約中授與INDIEVOX的權利應特別包含在網站上、經由網站、或其它任何與網站相關之方式而使用INDIEVOX網站上的專用界面工具或媒體播放器,以播放、銷售、與下載連接至網站上之提供者的內容。
- 在合約期限內,INDIEVOX得以將上述權利轉授與第三人。
銷售的匯款
3.01 零售比例
以提供者履行所有條款,以及在本合約下賦與INDIEVOX之所有權利之雙方良好合作規範下,INDIEVOX同意支付提供者之費用按以下方式計算︰每首歌由網站上銷售給第三方之售價總計(以下稱為「銷售收入」)扣除40%之固定比率的金額,亦即銷售收入的60%為實際支付提供者之金額(以下稱為「結算額」)。
3.02 內容價格
提供者擁有初始設定與隨時修改內容價格之權利,由提供者於INDIEVOX網站之使用工具頁面上自由處理且完全負責,並於設定或修改完成後隨即生效,INDIEVOX不得在未告知提供者之情況下逕行刪改。每單一內容之價格範圍由新台幣1元至新台幣99元,或可選擇「隨你付」銷售方式(亦即由消費者自行決定售價)。唯使用者同意依照INDIEVOX所制定「購買整張唱片」時的訂價標準:
- 唱片內歌曲1~15首,總價超過275元以275元計算,低於275元以原價計算。
- 唱片內歌曲16~20首,總價超過325元以325元計算,低於325元以原價計算。
- 唱片內歌曲21首以上,總價超過375元以375元計算,低於375元以原價計算。
例:有18首歌,每首歌25元, 18首在16~20首的範圍 18*25 = 450 > 325 ,以325元計算 例:有13首歌,每首歌20元, 13首在12~15首的範圍 13*20 = 260 < 275 ,以260元計算。
銷售收入以上述所設定之內容價格進行計算。
此外,提供者同意INDIEVOX在必要時可藉由評估銷售量或其它銷售統計的權利,以決定是否提供折扣或其它聯合銷售活動給有效註冊之網站使用者,折扣後之內容價格的價差,由INDIEVOX自行吸收,或於必要時與提供者另行協議。提供者並可另行選擇是否同意在合約期限間,賦予INDIEVOX提供購買「月票」(定額且使用期限為三十天之儲值)之網站使用者內容價格折扣之權利,唯折扣後之售價不得低於新台幣8元/首。
3.03 付款方式
提供者可藉由INDIEVOX的使用界面隨時查詢最新的銷售收入與結算額,當結算額等於或大於新台幣500元時(不限於單一內容之結算額,可為同一提供者所提供之所有內容物之銷售額總計),提供者可利用INDIEVOX的使用界面上的操作功能按鈕直接提出付款申請,付款方式由提供者自行決定選擇銀行匯款或PAYPAL兩者之其中一種方式;INDIEVOX應在收到申請和廠商發票並確認無誤後,於每月16日(遇例假日順延)完成付款動作,付款過程所產生之相關費用(如轉帳手續費),將由提供者銷售收入的金額中扣除。當結算額小於新台幣500元時,提供者將無法使用付款申請功能,並且同意所有銷售收入暫由INDIEVOX代為管理。
3.04 期限
本合約最初之期限應始於上述所列之有效日期起的兩年。除非在實施日期終了前至少六十個工作天以內,由任一方主動通知另一方終止合約,否則合約期限應自動連續延長一年。提供者同意所提供的內容可以經由網站銷售,直到本合約由合約當事之任一方所正式終止為止。若未由任一方所正式終止,則本合約之後會以相同條件,在另外之後續年度期間內自動更新,而不需任一方進一步的行動。
3.05 個人資訊與隱私
為了讓客戶與提供者更便捷使用起見,雙方同意並承認INDIEVOX應有權編輯並使用與提供者內容之銷售及購買相關之銷售統計資料,以更瞭解提供者與其偏好等。INDIEVOX特別保留經由INDIEVOX伺服器之cookies與紀錄資料,蒐集其使用者資訊的權利,其中包含但不限於有關提供者的訊息。但INDIEVOX將採取合理之步驟以避免故意揭露提供者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銀行資料等相關之個人隱私資料。此外,提供者理解並同意網際網路的傳遞絕非完全隱密與安全,即使特別通知某特定交易或傳遞(例如信用卡資料)經過加密處理,其它人仍可能會閱讀或攔截任何送至INDIEVOX的訊息和資訊。
對於內容的責任
4.01 提供者同意並應負責任何起自於對提供者內容的反應或建議,其中包含但不僅限於聽眾涉入任何非法、危險、中傷、猥褻、誹謗、或其它不當行為的建議或誘因,而招致或引發INDIEVOX與其員工及合作單位的損害、律師費、罰款,將由提供者負責並願意支付。
4.02 提供者在內容上傳完成後,INDIEVOX沒有任何對內容編輯上的控制權。然而,INDIEVOX保留單方處理的權利,用以刪除與拒絕使用任何INDIEVOX認定為非法、剽竊、危險、中傷、猥褻、誹謗、或其它不當本質之內容。
4.03 本合約為針對提供者個人(或其所代表之團體或組織)。提供者不得在沒有給INDIEVOX書面通知、以及INDIEVOX書面同意下,指定或轉移本合約下之提供者權利與義務。
完成與修改
5.01 本合約應由本合約的當事人所執行,當提供者點選如網站所列之「我同意」按鈕時,就承認並接受所有記載於合約內的條件。
5.02 本合約代表雙方之間完全理解,倘若INDIEVOX提出事前通知,INDIEVOX可隨時修改本合約。在修改內容傳遞至提供者所註冊之電子郵件地址後的十個工作天內(同意期),如果提供者未提出正式反對所修改的內容提供者合約時,上述修改的內容提供者合約應被視為接受,而無須進一步通知。如果提供者以書面方式反對修改(在同意期截止前),雙方視為自動解約,INDIEVOX將在三十個工作天內將提供者內容移除。
保證與免責
6.01 技術錯誤而非實質性違約
雙方承認並同意網際網路有時並非可靠、而且緩慢或出現失效。就此而論,雙方同意INDIEVOX不應為任何在落實提供人內容的命令上,因為INDIEVOX的網際網路連線、設備(包含伺服器)故障、分配器、與/或傳遞服務、與/或不可抗力、與/或任何INDIEVOX所能控制外的原因所造成的延誤、與/或錯誤而負責。INDIEVOX不必因為傳遞錯誤、與/或其它任何INDIEVOX所能控制以外的任何原因而造成提出內容的任何失效而負擔責任。
6.02 疏漏/次要錯誤而非實質性違約
雙方承認並同意,雖然INDIEVOX盡最大努力以確實報帳,但由於INDIEVOX處理上的交易數字,以及眾多此類交易的部分金額,而仍可能有次要、疏漏的會計錯誤。提供人有權在每曆年內,要求對提供人的費用,對INDIEVOX的紀錄做最多一次的稽核,以核對INDIEVOX的帳單對有關提供人內容的正確性(「稽核要求」)。此類稽核要求應遵照INDIEVOX的同意,INDIEVOX可能會單方面處理予以保留。如果INDIEVOX單方面處理而同意提供人所要求,稽核應在INDIEVOX保留該紀錄的地方、與INDIEVOX正常工作時間進行,同時要在30日前通知稽核的進行。如果發現會計上的錯誤,INDIEVOX保留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並改正所提出錯誤的權利。對任何會計結單有異議、或因此而提出訴訟時,必須在出現疑問之支付期後不晚於一年內提出稽核。提供人放棄任何由法律所允許之更長期間的限制性條款。如果提供人藉由未提出正確帳單,同時INDIEVOX帳冊與紀錄的財務回顧或稽核發現由INDIEVOX提交給提供人的帳單與稽核結果出現5%或更少的差異,而對INDIEVOX提出違反合約的法律訴訟時,提供人同意賠償因提供人訴訟、與/或稽核所造成INDIEVOX的實質律師費、成本、與支出。
授權執行與爭議解決
7.01 簽署本合約之個人,無論是個別簽署或代表任何團體或組織,均應保證並表示個人有完全的授權,代表簽署利益之該方以執行本合約。任一方分別承認並表達此代表與保證的正確性,而且也是本合約的實質條款,應在本合約執行時一併續存。
7.02 有違約行為,違約之另一方應主動向對方提出通知,如在通知後三十個工作天內未能做出改正或補償,雙方可終止本合約並向違約之一方追討因其違約所導致之損害賠償,且違約金之支付不得視為解約之要件。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8.01 本合約書之解釋,悉依中華民國之法律。雙方並同意因本合約書發生爭議而涉訟時,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